发布时间:2014/5/30 12:59:15 作者:佚名
汴教文〔2014〕165号开封市区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开封市教育局文件
汴教文〔2014〕165号
开封市区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
实 施 方 案
各区教体局,市区各中学:
根据开封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汴教文〔2014〕164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开封市区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开封市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开封市市区常住户口,在开封市区以外学校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具有开封市市区常住户口,有初中毕业学历的社会青年。
(四)非本市区户口,具有初中毕业学历的进城务工人员及来汴投资人员子女。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6月2日至6日
(二)报名方式
1.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已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进行信息采集的考生,直接进入平台进行批次志愿学校填报和照顾类别填报。
2.未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的考生,采取在公共报名点(开封市第五中学、开封市第十中学、开封市铁路中学)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
(三)志愿学校批次设置
市区普通高中批次志愿设置共分六个批次:全省提前批、全市提前批、市区第一批、市区第二批、市区第三批、市区第四批。
全省提前批共设置三个志愿学校:开封高中“中西国际班”、河大附中“宏志班”、求实中学“国际班”。
全市提前批共设置六个志愿学校:开封高中“宏志班”、 开封高中“中加国际班”、河大附中“中加国际班”、二十五中“珍珠班”。五中“自强班”、十中“卫星班”,(五中“自强班”、十中“卫星班”只面对市区招生)
市区第一批设置两个志愿学校:开封高中、河大附中。
市区第二批设置三个志愿学校:二十五中、开封高中实验学校、河大附中实验学校。
市区第三批设置六个市区志愿学校及各县民办普通高中。市区志愿学校为:五中、七中、田家炳实验中学、求实中学高中部、立洋外国语学校、新世纪高中。
市区第四批次设置四个志愿学校:十中、十七中、回民中学、铁路中学。
非提前批次志愿中,每个批次志愿学校后均设置是否同意择校志愿(河大附中实验学校、开封高中实验学校、民办高中均不设择校志愿)。
(四)志愿填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所有批次的志愿学校,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一批或几批志愿学校,一个批次只能选报一个志愿学校。
志愿学校填报时,考生必须在有择校志愿学校后的“是否同意择校”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选择“是”即为同意以择校生被该志愿学校录取并交纳一定的择校费,选择“否”或不注明视为不同意,手写无效。
考生和家长在填报择校志愿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交费报到,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其它志愿。
报考河大附中实验学校、开封高中实验学校、民办高中的考生,应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按规定时间缴费报到。
为维护志愿填报的严肃性,考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则必须按时报到,如不报到,概不退档,考生也不能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普通高中特色发展,为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市区部分具有体育、艺术培养条件的学校,面向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原则为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与中招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在志愿学校填报时必须选报该志愿学校,具体招生方案由各招生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特长测试。
三、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开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录取。
(一)考试方案
2014年市区执行以下考试方案:
日 期 | 时 间 | 科目 | 分值 | 备 注 | ||
6 月 25 日 | 上午 | 8:30—10:30 | 120分钟 | 语文 | 120 | |
11:10—12:00 | 50分钟 | 历史 | 5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00 | 60分钟 | 物理 | 70 | ||
16:40—17:30 | 50分钟 | 化学 | 50 | |||
6 月 26 日 | 上午 | 8:30—10:10 | 100分钟 | 数学 | 120 | |
10:50—11:50 | 60分钟 | 思想 品德 | 7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120 | 笔试100分, 听力20分 |
文化课成绩600分,体育成绩5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15分,总分665分。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请各考点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二)考试的组织
考生报名后,市中招办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设置考点,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进行评卷。
(三)成绩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市区在籍学生通知考生学籍所在学校,通过公共报名点报名的考生通知报名时的所在学校。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二)录取办法
开封市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校划线、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全部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征集情况填报志愿学校,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一经录取,不再调录。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招办可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征集与调剂志愿只对最低控制线以上的考生。
(三)录取顺序
全省提前批,全市提前批,市区第一批,市区第二批,市区第三批,市区第四批,征集志愿与调剂录取。
全省提前批,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录取。全市提前批,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已被提前批录取的考生,任何学校不能再次录取。
在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提前批录取的考生录取按照考生的批次志愿和成绩进行,如达到考生最高一级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则不向下考虑其他批次志愿学校;如达不到考生最高一级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再依次向下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除提前批外,如填报上一批次志愿学校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时,分数线需提高10分参与录取。未选报批次志愿学校的不参与录取。
招生学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体育艺术生、择校生。
(四)成绩排序规则
考生录取按照总分数(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数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定结果A、B、C、D的顺序录取,还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
五、分配生的录取
(一)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招收分配生的学校为开封高中、河大附中、开封二十五中。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二)招收分配生的比例
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3所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不含择校生)的50%。
(三)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1.分配生必须具有市区初中毕业学校的正式学籍,且有完整三年在校学习经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休、留、转、复、返汴学生、社会青年考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2.分配生综合素质评定总评必须在B级(含B级)以上。
3.分配生中招成绩在市区最低控制线以上。
(四)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1.按照各省级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内招生总数的5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2.分配生的录取只对首次所报具有分配生资格的批次志愿学校有效,按照招生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60分以内,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所在毕业学校分配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为统招生录取。
六、民办学校的招生
民办高中的招生工作在开封市中招办的监管之下进行。开封市中招办对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查批准其招生方案,监督其对开封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
七、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汴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9.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10.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2〕37号)精神,对孤儿按所报公办学校的录取分数线降20分录取。
11.经市政府批准的来汴投资企业持有开封市投资绿卡人员,对其子女的照顾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县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开封市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认识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1.除全省统一招生考试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及班级外,任何学校不得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2.除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及班级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市(县)区以外招生。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违规收费。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10%以下;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5.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6.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7.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区域招生,严禁跨区域、超计划、降低分数线招生。
(三)搞好宣传。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中招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健全监督检查,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公正、公平、公开。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附件:1、主要工作及日程安排
2、2014年开封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开封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3日
附件1:
主要工作及日程安排
时 间 | 主要工作 | 责任单位 | 备注 |
6月2-6日 | 已采集信息的考生填报志愿及照顾项; 未采集信息的考生现场采集并填报志愿
| 考生个人 公共报名点 | |
6月7-10日 | 审查照顾项、打印信息表、考生及家长确认信息 | 初中学校 | |
6月11-12日 | 整理考生档案 | 初中学校 | 按规定收取报名费 |
6月13-14日 | 按一志愿学校报名名单上交考生档案及报名费 | 初中学校 一志愿学校 | |
6月15日 | 审查考生档案及照顾项 | 一志愿学校 | |
6月16日 | 上交报名费及照顾原件到市中招办 | 一志愿学校 | |
6月17日 | 审查照顾项并上网公示 | 市中招办 | |
6月20-21日 | 安排考务 | 市中招办 | |
6月22-23日 | 下发准考证及座号通知单 | 初中学校 | |
6月24日下午 | 看考场 | 考点学校 | |
6月25-26日 | 中招考试 | 市中招办 | |
6月27-31日 | 中招评卷 | 市中招办 | |
7月1-10日 | 发布成绩、查分、审查贫困生证明 | 市中招办 | |
7月10-15日 | 全省提前批录取 | 省中招办 | |
7月16-18日 | 全市提前批录取 | 市中招办 | |
7月19-23日 | 第一批录取 | 市中招办 | |
7月23-24日 | 第二批录取 | 市中招办 | |
7月25-26日 | 第三批录取 | 市中招办 | |
7月27-28日 | 第四批录取 | 市中招办 | |
7月29-30日 |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征集志愿并录取 | 市中招办 |
附件2:
2014年开封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学 校 | 统 招 生 | 分配生 计划 | 择校生 计划 | 班级 | 总计划 | |
正录 | 体育、艺术生 | |||||
开封高中 | 225 | 225 | 45 | 国际班200宏志班50 | 745 | |
开高实验学校 | 400 | 20 | 420 | |||
河大附中 | 125 | 125 | 25 | 国际班100宏志班50 | 425 | |
河大附中实验学校 | 450 | 50 | 500 | |||
二十五中 | 290 | 10 | 300 | 60 | 珍珠班60 | 720 |
五中 | 350 | 50 | 40 | 志强班30 | 470 | |
七中 | 300 | 100 | 40 | 440 | ||
十中 | 220 | 30 | 25 | 卫星班50 | 325 | |
田家炳实验中学 | 350 | 50 | 40 | 440 | ||
十七中学 | 180 | 18 | 198 | |||
铁路中学 | 180 | 20 | 20 | 220 | ||
回民中学 | 150 | 50 | 20 | 220 | ||
立洋外国语学校 | 700 | 700 | ||||
求实中学高中部 | 600 | 国际班100 | 700 | |||
新世纪高中 | 350 | 350 | ||||
二实验高中 | 300 | 30 | 330 |
备注:二实验高中面向尉氏县招生,根据尉氏县招生方案进行录取。
发布时间:2014/5/30 12:59:15 作者:佚名
汴教文〔2014〕165号开封市区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开封市教育局文件
汴教文〔2014〕165号
开封市区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
实 施 方 案
各区教体局,市区各中学:
根据开封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汴教文〔2014〕164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开封市区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开封市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开封市市区常住户口,在开封市区以外学校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具有开封市市区常住户口,有初中毕业学历的社会青年。
(四)非本市区户口,具有初中毕业学历的进城务工人员及来汴投资人员子女。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6月2日至6日
(二)报名方式
1.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已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进行信息采集的考生,直接进入平台进行批次志愿学校填报和照顾类别填报。
2.未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的考生,采取在公共报名点(开封市第五中学、开封市第十中学、开封市铁路中学)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
(三)志愿学校批次设置
市区普通高中批次志愿设置共分六个批次:全省提前批、全市提前批、市区第一批、市区第二批、市区第三批、市区第四批。
全省提前批共设置三个志愿学校:开封高中“中西国际班”、河大附中“宏志班”、求实中学“国际班”。
全市提前批共设置六个志愿学校:开封高中“宏志班”、 开封高中“中加国际班”、河大附中“中加国际班”、二十五中“珍珠班”。五中“自强班”、十中“卫星班”,(五中“自强班”、十中“卫星班”只面对市区招生)
市区第一批设置两个志愿学校:开封高中、河大附中。
市区第二批设置三个志愿学校:二十五中、开封高中实验学校、河大附中实验学校。
市区第三批设置六个市区志愿学校及各县民办普通高中。市区志愿学校为:五中、七中、田家炳实验中学、求实中学高中部、立洋外国语学校、新世纪高中。
市区第四批次设置四个志愿学校:十中、十七中、回民中学、铁路中学。
非提前批次志愿中,每个批次志愿学校后均设置是否同意择校志愿(河大附中实验学校、开封高中实验学校、民办高中均不设择校志愿)。
(四)志愿填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所有批次的志愿学校,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一批或几批志愿学校,一个批次只能选报一个志愿学校。
志愿学校填报时,考生必须在有择校志愿学校后的“是否同意择校”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选择“是”即为同意以择校生被该志愿学校录取并交纳一定的择校费,选择“否”或不注明视为不同意,手写无效。
考生和家长在填报择校志愿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交费报到,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其它志愿。
报考河大附中实验学校、开封高中实验学校、民办高中的考生,应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按规定时间缴费报到。
为维护志愿填报的严肃性,考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则必须按时报到,如不报到,概不退档,考生也不能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普通高中特色发展,为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市区部分具有体育、艺术培养条件的学校,面向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原则为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与中招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在志愿学校填报时必须选报该志愿学校,具体招生方案由各招生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特长测试。
三、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开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录取。
(一)考试方案
2014年市区执行以下考试方案:
日 期 | 时 间 | 科目 | 分值 | 备 注 | ||
6 月 25 日 | 上午 | 8:30—10:30 | 120分钟 | 语文 | 120 | |
11:10—12:00 | 50分钟 | 历史 | 5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00 | 60分钟 | 物理 | 70 | ||
16:40—17:30 | 50分钟 | 化学 | 50 | |||
6 月 26 日 | 上午 | 8:30—10:10 | 100分钟 | 数学 | 120 | |
10:50—11:50 | 60分钟 | 思想 品德 | 7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120 | 笔试100分, 听力20分 |
文化课成绩600分,体育成绩5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15分,总分665分。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请各考点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二)考试的组织
考生报名后,市中招办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设置考点,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进行评卷。
(三)成绩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市区在籍学生通知考生学籍所在学校,通过公共报名点报名的考生通知报名时的所在学校。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二)录取办法
开封市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校划线、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全部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征集情况填报志愿学校,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一经录取,不再调录。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招办可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征集与调剂志愿只对最低控制线以上的考生。
(三)录取顺序
全省提前批,全市提前批,市区第一批,市区第二批,市区第三批,市区第四批,征集志愿与调剂录取。
全省提前批,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录取。全市提前批,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已被提前批录取的考生,任何学校不能再次录取。
在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提前批录取的考生录取按照考生的批次志愿和成绩进行,如达到考生最高一级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则不向下考虑其他批次志愿学校;如达不到考生最高一级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再依次向下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除提前批外,如填报上一批次志愿学校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时,分数线需提高10分参与录取。未选报批次志愿学校的不参与录取。
招生学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体育艺术生、择校生。
(四)成绩排序规则
考生录取按照总分数(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数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定结果A、B、C、D的顺序录取,还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
五、分配生的录取
(一)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招收分配生的学校为开封高中、河大附中、开封二十五中。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二)招收分配生的比例
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3所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不含择校生)的50%。
(三)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1.分配生必须具有市区初中毕业学校的正式学籍,且有完整三年在校学习经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休、留、转、复、返汴学生、社会青年考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2.分配生综合素质评定总评必须在B级(含B级)以上。
3.分配生中招成绩在市区最低控制线以上。
(四)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1.按照各省级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内招生总数的5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2.分配生的录取只对首次所报具有分配生资格的批次志愿学校有效,按照招生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60分以内,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所在毕业学校分配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为统招生录取。
六、民办学校的招生
民办高中的招生工作在开封市中招办的监管之下进行。开封市中招办对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查批准其招生方案,监督其对开封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
七、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汴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9.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10.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2〕37号)精神,对孤儿按所报公办学校的录取分数线降20分录取。
11.经市政府批准的来汴投资企业持有开封市投资绿卡人员,对其子女的照顾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县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开封市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认识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1.除全省统一招生考试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及班级外,任何学校不得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2.除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及班级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市(县)区以外招生。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违规收费。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10%以下;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5.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6.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7.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区域招生,严禁跨区域、超计划、降低分数线招生。
(三)搞好宣传。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中招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健全监督检查,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公正、公平、公开。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附件:1、主要工作及日程安排
2、2014年开封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开封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3日
附件1:
主要工作及日程安排
时 间 | 主要工作 | 责任单位 | 备注 |
6月2-6日 | 已采集信息的考生填报志愿及照顾项; 未采集信息的考生现场采集并填报志愿
| 考生个人 公共报名点 | |
6月7-10日 | 审查照顾项、打印信息表、考生及家长确认信息 | 初中学校 | |
6月11-12日 | 整理考生档案 | 初中学校 | 按规定收取报名费 |
6月13-14日 | 按一志愿学校报名名单上交考生档案及报名费 | 初中学校 一志愿学校 | |
6月15日 | 审查考生档案及照顾项 | 一志愿学校 | |
6月16日 | 上交报名费及照顾原件到市中招办 | 一志愿学校 | |
6月17日 | 审查照顾项并上网公示 | 市中招办 | |
6月20-21日 | 安排考务 | 市中招办 | |
6月22-23日 | 下发准考证及座号通知单 | 初中学校 | |
6月24日下午 | 看考场 | 考点学校 | |
6月25-26日 | 中招考试 | 市中招办 | |
6月27-31日 | 中招评卷 | 市中招办 | |
7月1-10日 | 发布成绩、查分、审查贫困生证明 | 市中招办 | |
7月10-15日 | 全省提前批录取 | 省中招办 | |
7月16-18日 | 全市提前批录取 | 市中招办 | |
7月19-23日 | 第一批录取 | 市中招办 | |
7月23-24日 | 第二批录取 | 市中招办 | |
7月25-26日 | 第三批录取 | 市中招办 | |
7月27-28日 | 第四批录取 | 市中招办 | |
7月29-30日 |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征集志愿并录取 | 市中招办 |
附件2:
2014年开封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学 校 | 统 招 生 | 分配生 计划 | 择校生 计划 | 班级 | 总计划 | |
正录 | 体育、艺术生 | |||||
开封高中 | 225 | 225 | 45 | 国际班200宏志班50 | 745 | |
开高实验学校 | 400 | 20 | 420 | |||
河大附中 | 125 | 125 | 25 | 国际班100宏志班50 | 425 | |
河大附中实验学校 | 450 | 50 | 500 | |||
二十五中 | 290 | 10 | 300 | 60 | 珍珠班60 | 720 |
五中 | 350 | 50 | 40 | 志强班30 | 470 | |
七中 | 300 | 100 | 40 | 440 | ||
十中 | 220 | 30 | 25 | 卫星班50 | 325 | |
田家炳实验中学 | 350 | 50 | 40 | 440 | ||
十七中学 | 180 | 18 | 198 | |||
铁路中学 | 180 | 20 | 20 | 220 | ||
回民中学 | 150 | 50 | 20 | 220 | ||
立洋外国语学校 | 700 | 700 | ||||
求实中学高中部 | 600 | 国际班100 | 700 | |||
新世纪高中 | 350 | 350 | ||||
二实验高中 | 300 | 30 | 330 |
备注:二实验高中面向尉氏县招生,根据尉氏县招生方案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