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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政策

汴教文〔2014〕164号开封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汴教文〔2014〕164号开封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开封市教育局文件

 

汴教文〔2014〕164号

开封市教育局

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体局、市区各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4〕3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的形式,市、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区域内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报名、考试与阅卷工作

(一)报名

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和照顾类别。

(二)考试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维护考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严肃考风考纪,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具备条件的要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市教育局要巡视到每个县,要巡视到市区每个考点和每个考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个考点和每个考场。

报考全省或全市提前批的考生,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参加考试。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参加考试。

2014年中招考试的科目与时间执行下表方案(600分)

日期

时 间

科目

分值

备 注

6

25

上午

8:3010:30

120分钟

语文

120

11:10—12:0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

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60分钟

物理

70

16:40—17:30

50分钟

化学

50

6

26

上午

8:30—10:1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50—11:50

60分钟

思想

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

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请各考点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由学校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初中生物、地理课程是必修课程,市区统一组织测试,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作为高中录取的参考和初中毕业证发放的依据,各县教育体育局可参照执行。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并按满分15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从2015年起,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三)阅卷

阅卷工作在市中招办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今年,市区仍实行网上阅卷,各县要积极采用网上阅卷等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中招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以分数及等级方式呈现,考试成绩由市、县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对县(区)、学校以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体育考试成绩可作为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可作为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

五、初中学生的毕业标准

初中学生的毕业标准根据初中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评定结果由市及各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六、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一)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及班级:开封高中“中西国际班”、河大附中“宏志班”、求实中学“国际班”。

(二)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开封高中“中加国际班”、河大附中“中加国际班”、开封高中“宏志班”、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珍珠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三)除以上规定的班级和学校外,其它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开封高中实验学校、河大附中实验学校面向市区招生,各县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域招生。任何学校和班级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不得跨范围招生。

(四)“国际班”属高收费班级,考生及家长一定要结合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录取后必须按照收费标准交费,“国际班”的招生及管理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

(五)开封高中“宏志班”、河大附中“宏志班”、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珍珠班”的招生仍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只招收品学兼优且因家庭贫困确实无力完成高中阶段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品学兼优指考生中招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当地省级示范性高中最高一所学校的录取分数线或等级的考生;家庭贫困确实无力完成高中阶段学业的考生,资格认定按照《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证明材料,市区考生由招生学校汇总、各县考生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后于7月5日前报市中招办审查。

七、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为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进度,普通高中批次志愿设置方案由市中招办在中招管理系统中统一设置,各县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要根据各县实际自行设置,并于5月30日前将本县批次志愿录取方案上报市中招办。

(二)全省提前批由全省统一组织录取,7月15日前完成。全市提前批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录取,7月18前完成。

(三)不断完善 “分配生”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县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的比例按50%分配,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县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要积极探索,完善政策,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五)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和中招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八、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汴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9.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10.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2〕37号)精神,对孤儿按所报公办学校的录取分数线降20分照顾录取。

11.经市政府批准的来汴投资企业持有开封市投资绿卡人员,对其子女的照顾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县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各县(区)教体局、相关学校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照顾生名单及照顾类别,要在毕业学校、招生学校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在媒体及网站上进行公示,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县(区)教体局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出具体的中招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容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适度发展,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各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学校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下达,任何招生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凡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对学校的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要一次性下达,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择校生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者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有关政策,严禁以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名义进行招生,达不到清理规范要求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

三是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对已录取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学生,学校要取消其录取资格;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三)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落实公示制度。各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二是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四)加强考试信息管理。

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中招考号和基本信息采集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标准执行,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开封代码为02,市区及四县代码分别为:市区01;开封县24;尉氏县23;通许县22;杞县21。报名基本信息标准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布,请各县查询使用。

(五)搞好宣传,保持稳定。

各招生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中招政策以及当地的实施方案,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1、2014年各县普通高中指导性招生任务

2、2014年面向全省及全市招生的学校及招生人数

 

 

 

开封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3

附件1:

2014年各县普通高中指导性招生任务

单   位

中招报名人数

招生任务

开封县

4716

2700

尉氏县

6260

3700

通许县

5537

3300

杞  县

8047

5300

 

 

附件2:

2014年面向全省及全市招生的学校及招生人数

单  位

名称

招生人数

招生范围

开封高中(中西)

国际班

100人

全省

河南大学附属中学

宏志班

50人

全省

开封市求实中学(中加)

国际班

100人

全省

河大学附中(中加)

国际班

100人

全市

开封高中(中加)

国际班

100人

全市

河南开封高级中学

宏志班

50人

全市

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

珍珠班

60人

全市

 

 

汴教文〔2014〕164号开封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汴教文〔2014〕164号开封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开封市教育局文件

 

汴教文〔2014〕164号

开封市教育局

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体局、市区各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4〕3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的形式,市、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区域内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报名、考试与阅卷工作

(一)报名

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和照顾类别。

(二)考试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维护考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严肃考风考纪,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具备条件的要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市教育局要巡视到每个县,要巡视到市区每个考点和每个考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个考点和每个考场。

报考全省或全市提前批的考生,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参加考试。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参加考试。

2014年中招考试的科目与时间执行下表方案(600分)

日期

时 间

科目

分值

备 注

6

25

上午

8:3010:30

120分钟

语文

120

11:10—12:0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

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60分钟

物理

70

16:40—17:30

50分钟

化学

50

6

26

上午

8:30—10:1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50—11:50

60分钟

思想

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

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请各考点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由学校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初中生物、地理课程是必修课程,市区统一组织测试,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作为高中录取的参考和初中毕业证发放的依据,各县教育体育局可参照执行。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并按满分15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从2015年起,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三)阅卷

阅卷工作在市中招办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今年,市区仍实行网上阅卷,各县要积极采用网上阅卷等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中招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以分数及等级方式呈现,考试成绩由市、县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对县(区)、学校以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体育考试成绩可作为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可作为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

五、初中学生的毕业标准

初中学生的毕业标准根据初中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评定结果由市及各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六、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一)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及班级:开封高中“中西国际班”、河大附中“宏志班”、求实中学“国际班”。

(二)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开封高中“中加国际班”、河大附中“中加国际班”、开封高中“宏志班”、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珍珠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三)除以上规定的班级和学校外,其它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开封高中实验学校、河大附中实验学校面向市区招生,各县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域招生。任何学校和班级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不得跨范围招生。

(四)“国际班”属高收费班级,考生及家长一定要结合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录取后必须按照收费标准交费,“国际班”的招生及管理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

(五)开封高中“宏志班”、河大附中“宏志班”、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珍珠班”的招生仍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只招收品学兼优且因家庭贫困确实无力完成高中阶段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品学兼优指考生中招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当地省级示范性高中最高一所学校的录取分数线或等级的考生;家庭贫困确实无力完成高中阶段学业的考生,资格认定按照《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证明材料,市区考生由招生学校汇总、各县考生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后于7月5日前报市中招办审查。

七、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为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进度,普通高中批次志愿设置方案由市中招办在中招管理系统中统一设置,各县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要根据各县实际自行设置,并于5月30日前将本县批次志愿录取方案上报市中招办。

(二)全省提前批由全省统一组织录取,7月15日前完成。全市提前批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录取,7月18前完成。

(三)不断完善 “分配生”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县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的比例按50%分配,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县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要积极探索,完善政策,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五)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和中招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八、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汴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9.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10.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2〕37号)精神,对孤儿按所报公办学校的录取分数线降20分照顾录取。

11.经市政府批准的来汴投资企业持有开封市投资绿卡人员,对其子女的照顾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县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各县(区)教体局、相关学校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照顾生名单及照顾类别,要在毕业学校、招生学校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在媒体及网站上进行公示,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县(区)教体局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出具体的中招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容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适度发展,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各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学校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下达,任何招生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凡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对学校的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要一次性下达,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择校生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者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有关政策,严禁以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名义进行招生,达不到清理规范要求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

三是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对已录取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学生,学校要取消其录取资格;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三)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落实公示制度。各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二是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四)加强考试信息管理。

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中招考号和基本信息采集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标准执行,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开封代码为02,市区及四县代码分别为:市区01;开封县24;尉氏县23;通许县22;杞县21。报名基本信息标准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布,请各县查询使用。

(五)搞好宣传,保持稳定。

各招生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中招政策以及当地的实施方案,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1、2014年各县普通高中指导性招生任务

2、2014年面向全省及全市招生的学校及招生人数

 

 

 

开封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3

附件1:

2014年各县普通高中指导性招生任务

单   位

中招报名人数

招生任务

开封县

4716

2700

尉氏县

6260

3700

通许县

5537

3300

杞  县

8047

5300

 

 

附件2:

2014年面向全省及全市招生的学校及招生人数

单  位

名称

招生人数

招生范围

开封高中(中西)

国际班

100人

全省

河南大学附属中学

宏志班

50人

全省

开封市求实中学(中加)

国际班

100人

全省

河大学附中(中加)

国际班

100人

全市

开封高中(中加)

国际班

100人

全市

河南开封高级中学

宏志班

50人

全市

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

珍珠班

60人

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