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17 9:31:29 作者:佚名
关于开封市实施高中骨干教师专项
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局属高中(含民办高中):
进一步加强省级高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实施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4]925号),现转发给你们,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省厅文件精神,精心组织,按时上报各项材料。
二、申报范围
原则上为局属各高中(含民办高中)在岗教师。
三、推荐名额
各校各学科原则上限报一名
四、申报材料
(一) 优先推荐符合省厅文件中规定的遴选条件的教师。
(二) 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优异的中青年教师,经学校研究后也可推荐。
五、 上报材料
(一) 市级骨干教师证书复印件。
(二) 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三) 2012年以来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 《省级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并上报电子档。
六、上报时间及地点
11月20日前报至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419房间),电子版发至kfjyjsx@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事宜
(一)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的推荐情况,进行培训对象,并将结果反馈相关单位。
(二)联系人:李文君。联系电话:23886545。
附件:1. 省级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信息汇总表
2.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2
教师〔2014〕925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实施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相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人才[2012]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原名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教师〔2013〕466号)精神,作为“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重要补充,省教育厅研究决定用2年时间实施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用2年时间(2014—2015年),组织约1200名省级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进行培训,合格者,颁发省级骨干教师证书,为省级名师培育进一步夯实基础,为市、县骨干教师培育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遴选条件
省级培训对象从“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未覆盖的高中教师中遴选,原则上以城区教师为主,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市、县级名师,或市、县级骨干教师两年以上,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2.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身体健康。
三、培训方式
省级高中骨干教师培训采取“动态延伸”混合培训模式,在为期一年的时间内整体设计集中培训、校本研修和课题研究等内容。融理论学习、实践操作、问题研究于一体,科学规划培训课程,运用多种培训形式,强化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互动性,按照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课题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终极评价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培训活动。
通过集中培训,开阔教师的视野,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与成果,促进教育理念的更新和师德修养、教育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通过校本研修,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教学行为的进一步转变和实施新课程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养成教师终身学习的习惯,提高教师终身发展的能力。
通过课题研究,提升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促进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创造性地研究与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加强学习型、研究型人才培养,促进高中教师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结项的课题,省教育厅颁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课题结项证书》。
培训对象能够按要求完成集中培训阶段的学习任务、按时完成校本研修和课题研究任务的,省教育厅颁发《河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
四、其他事宜
1.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由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包括制定培训方案、课程计划、管理办法,遴选培训机构,组建培训团队,实施培训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
2.请市、县教育局根据分配名额和遴选条件抓紧遴选省级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于11月20日前报省基础教研室。联系人:丁武营;电话:0371-62005229,13633862928;邮箱:1917700218@qq.com。
3.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基础教研室另行通知。
4.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与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刘海涛;电话:0371—69691697;邮箱:lht@haedu.gov.cn。
附件:1.省级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名额分配表
2.省级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信息汇总表
2014年11月5日
发布时间:2014/11/17 9:31:29 作者:佚名
关于开封市实施高中骨干教师专项
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局属高中(含民办高中):
进一步加强省级高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实施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4]925号),现转发给你们,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省厅文件精神,精心组织,按时上报各项材料。
二、申报范围
原则上为局属各高中(含民办高中)在岗教师。
三、推荐名额
各校各学科原则上限报一名
四、申报材料
(一) 优先推荐符合省厅文件中规定的遴选条件的教师。
(二) 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优异的中青年教师,经学校研究后也可推荐。
五、 上报材料
(一) 市级骨干教师证书复印件。
(二) 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三) 2012年以来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 《省级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并上报电子档。
六、上报时间及地点
11月20日前报至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419房间),电子版发至kfjyjsx@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事宜
(一)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的推荐情况,进行培训对象,并将结果反馈相关单位。
(二)联系人:李文君。联系电话:23886545。
附件:1. 省级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信息汇总表
2.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2
教师〔2014〕925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实施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相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人才[2012]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原名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教师〔2013〕466号)精神,作为“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重要补充,省教育厅研究决定用2年时间实施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用2年时间(2014—2015年),组织约1200名省级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进行培训,合格者,颁发省级骨干教师证书,为省级名师培育进一步夯实基础,为市、县骨干教师培育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遴选条件
省级培训对象从“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未覆盖的高中教师中遴选,原则上以城区教师为主,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市、县级名师,或市、县级骨干教师两年以上,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2.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身体健康。
三、培训方式
省级高中骨干教师培训采取“动态延伸”混合培训模式,在为期一年的时间内整体设计集中培训、校本研修和课题研究等内容。融理论学习、实践操作、问题研究于一体,科学规划培训课程,运用多种培训形式,强化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互动性,按照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课题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终极评价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培训活动。
通过集中培训,开阔教师的视野,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与成果,促进教育理念的更新和师德修养、教育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通过校本研修,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教学行为的进一步转变和实施新课程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养成教师终身学习的习惯,提高教师终身发展的能力。
通过课题研究,提升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促进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创造性地研究与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加强学习型、研究型人才培养,促进高中教师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结项的课题,省教育厅颁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课题结项证书》。
培训对象能够按要求完成集中培训阶段的学习任务、按时完成校本研修和课题研究任务的,省教育厅颁发《河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
四、其他事宜
1.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由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包括制定培训方案、课程计划、管理办法,遴选培训机构,组建培训团队,实施培训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
2.请市、县教育局根据分配名额和遴选条件抓紧遴选省级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于11月20日前报省基础教研室。联系人:丁武营;电话:0371-62005229,13633862928;邮箱:1917700218@qq.com。
3.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基础教研室另行通知。
4.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与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刘海涛;电话:0371—69691697;邮箱:lht@haedu.gov.cn。
附件:1.省级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名额分配表
2.省级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信息汇总表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