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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清华公布新的考试招生简章

北大、清华公布新的考试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15年“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20150315 20:09   来源: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北京大学综合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新模式,北京大学在认真总结长期以来开展自主招生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于2015年启动“博雅人才培养计划” (以下简称“博雅计划”),实行综合评价模式招收优秀高中毕业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北京大学2015年“博雅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志向远大明确、有强烈社会责任感;

2、具有发展潜能、有强烈的好奇心;

3、学业成绩突出、基础学业成绩原则上应位居全年级前1%以内(文理科类分列)。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15年我校“博雅计划”招生规模控制在教育部核定的我校深化招考机制改革综合评价试点的招生规模之内,宁缺毋滥。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普通类专业和医学类专业不可兼报):

类别

招生专业名称

院系名称

普通类专业

数学类

数学科学学院

物理学类

物理学院

天文学

电子信息类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息管理系

化学类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

城市与环境学院

城乡规划

地质学类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地球物理学类

心理学

心理学系

生物科学

生命科学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类

中国语言文学系

历史学类

历史学系

考古学类

考古文博学院

社会学

社会学系

哲学类

哲学系

国际政治

国际关系学院

经济学类

经济学院

工商管理类

光华管理学院

法学

法学院

公共管理类

政府管理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与传播学院

艺术学理论类

艺术学院

工科试验班类

工学院

理科试验班类

元培学院

文科试验班类

英语

外国语学院

医学类专业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医学部

临床医学(五年制)

基础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口腔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口腔医学(五年制)

预防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

药学(六年制本硕连读)

三、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北京大学2015年“博雅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

报名时间:201541024:00截止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结合考生所在中学人才培养理念与实践、近年来考入北京大学生源质量及入校后的综合表现等情况,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核评价,初步审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个档次。初步审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考生可直接进入复试面试环节,“通过”的考生获得复试资格,“不通过”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选拨环节。

2、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内的测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3、测试时间:2015610-11日(具体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测试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入选资格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公示合格的入选资格考生,根据我校认定结果中的要求填报。

7、录取:按我校认定结果进行录取。

五、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将对获得复试测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从考生高中阶段全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学业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情况、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情况)、初步审核评价、复试测试成绩及体质测试结果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做出综合评价认定。获得我校“博雅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获降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我校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确定。

为了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15年北京大学将在“博雅计划”中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中学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政策倾斜。

六、培养计划

对于通过“博雅计划”入学的学生,北京大学将结合“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依托文理医工学科综合优势、深厚的人文底蕴和优良的国际化育人环境,将博雅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融合,重点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精神,提升学生科学与人文素养。相关措施如下:

1、优先推荐进入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北京大学相关学科专业的拔尖人才培养项目;

2、优先推荐参加科研活动;

3、优先推荐参加赴海外知名大学交流、交换项目;

4、优先推荐参加实习、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等;

5、优先安排各院系知名教授担任本科期间导师。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541024:00

2、初审结果查询:20155月初。

3、测试通知:初审合格考生按通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15610-11日(具体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测试结果公布:2015622左右。

6、志愿填报:根据我校认定结果中的要求填报。

7、录取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博雅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初审和测试过程,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博雅计划”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博雅计划”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9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407

传真:(010)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315

 

清华大学2015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简章

20150315 20:50   来源: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我校将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开展2015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其中综合学业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5%优先。

三、招生专业类与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类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

包含专业

测试科目

土建类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

数学与逻辑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工程

物理探究

水利水电工程

机电类

机械工程

(上海学生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机械工程(实验班)

测控技术与仪器

工业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车辆工程

工程力学(含钱学森力学班)

航空航天工程

信息类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软件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生物医学工程

数理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数理基础科学

工程物理

工程物理(能源实验班)

化生类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国际班)

材料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化学

生物科学

医药类

临床医学

医学实验班

药学

经管类()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社科类()

法学

法学(国际班)

社会科学实验班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经管类()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数学与逻辑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社科类()

法学

阅读与表达

法学(国际班)

社会科学实验班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人文类

人文科学实验班

英语

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

 

四、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

结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我校部分学科/专业将在复试阶段开展特色选拔测试。2015年开展特色选拔测试的学科/专业及拟认定人数如下:

1.经管类-经济与金融(国际班)、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拟认定不超过30

2.土建类-建筑学(含城乡规划):拟认定不超过15

3.医药类-医学实验班、临床医学、药学:拟认定不超过20

4.人文类-英语、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拟认定不超过5

特色选拔项目的入围方式:初评优秀的学生根据初评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入围名单;初评良好、通过的学生初试后根据学生的初试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入围名单。各特色选拔项目总入围人数不超过该项拟认定人数的3倍。最终,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且获得某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认定的学生,将被认定至专业;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但未获得某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认定的学生,将被认定至专业类。

五、报名方式

请登录“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经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 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 学生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领军人才选拔”。

b. 每人最多允许填报3个专业类,每个专业类中至多填报5个专业。

c.学生可不受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但申请的所有专业类的测试科目需一致。

d.申请参加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的学生需将第一专业类第一专业志愿填写为对应专业。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综合信息”详细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类(专业),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被认定的专业类(专业)进行专业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类第一专业志愿填写。“专业申请理由”是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入围及专业认定的重要参考。学生填写的第一专业类第一专业志愿应与本人的兴趣特长、科研创作等密切相关。

e.可由了解学生特点和事迹的推荐人为申请学生撰写推荐信,推荐信总数不超过2封,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六、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评。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从学生的高中学习发展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科技发明/文学创作/创意创新成果的情况、文体特长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良好”的学生可参加初试、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良好”、“通过”的学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阅读与表达,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省、分科类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测试(部分学生)、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确认及公示: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认定结果生效。

七、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择优认定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初评“优秀”的学生根据其初评成绩(满分4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初评“良好”及初试通过的学生根据其初评成绩(满分40分)、初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测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决定入围专业的认定。

2.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一般为10/20/30/40/50/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某些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学生骨干培养项目;(2)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或“校友导师”;(3)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团队、公益志愿等;(4)提前入校接受培训,做好在大学班集体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准备。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的是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模拟投档线。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可以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但获得一本线认定优惠分值的学生除外)。

4.获得认定的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专业)保持一致。

5.我校2015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录取的最终依据,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八、日程安排

2015316-410,领军人才选拔招生报名。

20155月初,公布初评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和打印初试准考证时间,并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的后续测试。

2015612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5616-17日,复试。

201562210:00,公布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九、其他

1.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2.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83100/62781200/62781266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附件:领军人才选拔招生报名系统综合信息填写说明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315

北大、清华公布新的考试招生简章

北大、清华公布新的考试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15年“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20150315 20:09   来源: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北京大学综合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新模式,北京大学在认真总结长期以来开展自主招生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于2015年启动“博雅人才培养计划” (以下简称“博雅计划”),实行综合评价模式招收优秀高中毕业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北京大学2015年“博雅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志向远大明确、有强烈社会责任感;

2、具有发展潜能、有强烈的好奇心;

3、学业成绩突出、基础学业成绩原则上应位居全年级前1%以内(文理科类分列)。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15年我校“博雅计划”招生规模控制在教育部核定的我校深化招考机制改革综合评价试点的招生规模之内,宁缺毋滥。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普通类专业和医学类专业不可兼报):

类别

招生专业名称

院系名称

普通类专业

数学类

数学科学学院

物理学类

物理学院

天文学

电子信息类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息管理系

化学类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

城市与环境学院

城乡规划

地质学类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地球物理学类

心理学

心理学系

生物科学

生命科学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类

中国语言文学系

历史学类

历史学系

考古学类

考古文博学院

社会学

社会学系

哲学类

哲学系

国际政治

国际关系学院

经济学类

经济学院

工商管理类

光华管理学院

法学

法学院

公共管理类

政府管理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与传播学院

艺术学理论类

艺术学院

工科试验班类

工学院

理科试验班类

元培学院

文科试验班类

英语

外国语学院

医学类专业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医学部

临床医学(五年制)

基础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口腔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口腔医学(五年制)

预防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

药学(六年制本硕连读)

三、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北京大学2015年“博雅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

报名时间:201541024:00截止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结合考生所在中学人才培养理念与实践、近年来考入北京大学生源质量及入校后的综合表现等情况,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核评价,初步审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个档次。初步审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考生可直接进入复试面试环节,“通过”的考生获得复试资格,“不通过”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选拨环节。

2、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内的测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3、测试时间:2015610-11日(具体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测试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入选资格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公示合格的入选资格考生,根据我校认定结果中的要求填报。

7、录取:按我校认定结果进行录取。

五、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将对获得复试测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从考生高中阶段全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学业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情况、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情况)、初步审核评价、复试测试成绩及体质测试结果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做出综合评价认定。获得我校“博雅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获降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我校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确定。

为了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15年北京大学将在“博雅计划”中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中学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政策倾斜。

六、培养计划

对于通过“博雅计划”入学的学生,北京大学将结合“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依托文理医工学科综合优势、深厚的人文底蕴和优良的国际化育人环境,将博雅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融合,重点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精神,提升学生科学与人文素养。相关措施如下:

1、优先推荐进入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北京大学相关学科专业的拔尖人才培养项目;

2、优先推荐参加科研活动;

3、优先推荐参加赴海外知名大学交流、交换项目;

4、优先推荐参加实习、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等;

5、优先安排各院系知名教授担任本科期间导师。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541024:00

2、初审结果查询:20155月初。

3、测试通知:初审合格考生按通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15610-11日(具体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测试结果公布:2015622左右。

6、志愿填报:根据我校认定结果中的要求填报。

7、录取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博雅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初审和测试过程,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博雅计划”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博雅计划”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9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407

传真:(010)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315

 

清华大学2015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简章

20150315 20:50   来源: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我校将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开展2015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其中综合学业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5%优先。

三、招生专业类与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类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

包含专业

测试科目

土建类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

数学与逻辑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工程

物理探究

水利水电工程

机电类

机械工程

(上海学生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机械工程(实验班)

测控技术与仪器

工业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车辆工程

工程力学(含钱学森力学班)

航空航天工程

信息类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软件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生物医学工程

数理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数理基础科学

工程物理

工程物理(能源实验班)

化生类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国际班)

材料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化学

生物科学

医药类

临床医学

医学实验班

药学

经管类()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社科类()

法学

法学(国际班)

社会科学实验班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经管类()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数学与逻辑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社科类()

法学

阅读与表达

法学(国际班)

社会科学实验班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人文类

人文科学实验班

英语

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

 

四、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

结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我校部分学科/专业将在复试阶段开展特色选拔测试。2015年开展特色选拔测试的学科/专业及拟认定人数如下:

1.经管类-经济与金融(国际班)、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拟认定不超过30

2.土建类-建筑学(含城乡规划):拟认定不超过15

3.医药类-医学实验班、临床医学、药学:拟认定不超过20

4.人文类-英语、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拟认定不超过5

特色选拔项目的入围方式:初评优秀的学生根据初评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入围名单;初评良好、通过的学生初试后根据学生的初试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入围名单。各特色选拔项目总入围人数不超过该项拟认定人数的3倍。最终,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且获得某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认定的学生,将被认定至专业;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但未获得某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认定的学生,将被认定至专业类。

五、报名方式

请登录“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经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 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 学生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领军人才选拔”。

b. 每人最多允许填报3个专业类,每个专业类中至多填报5个专业。

c.学生可不受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但申请的所有专业类的测试科目需一致。

d.申请参加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的学生需将第一专业类第一专业志愿填写为对应专业。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综合信息”详细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类(专业),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被认定的专业类(专业)进行专业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类第一专业志愿填写。“专业申请理由”是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入围及专业认定的重要参考。学生填写的第一专业类第一专业志愿应与本人的兴趣特长、科研创作等密切相关。

e.可由了解学生特点和事迹的推荐人为申请学生撰写推荐信,推荐信总数不超过2封,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六、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评。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从学生的高中学习发展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科技发明/文学创作/创意创新成果的情况、文体特长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良好”的学生可参加初试、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良好”、“通过”的学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阅读与表达,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省、分科类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测试(部分学生)、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确认及公示: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认定结果生效。

七、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择优认定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初评“优秀”的学生根据其初评成绩(满分4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初评“良好”及初试通过的学生根据其初评成绩(满分40分)、初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测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决定入围专业的认定。

2.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一般为10/20/30/40/50/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某些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学生骨干培养项目;(2)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或“校友导师”;(3)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团队、公益志愿等;(4)提前入校接受培训,做好在大学班集体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准备。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的是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模拟投档线。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可以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但获得一本线认定优惠分值的学生除外)。

4.获得认定的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专业)保持一致。

5.我校2015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录取的最终依据,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八、日程安排

2015316-410,领军人才选拔招生报名。

20155月初,公布初评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和打印初试准考证时间,并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的后续测试。

2015612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5616-17日,复试。

201562210:00,公布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九、其他

1.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2.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83100/62781200/62781266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附件:领军人才选拔招生报名系统综合信息填写说明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315